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
第十八屆理事及監事選舉公告
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第十八屆理事及監事選舉公告
一、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十六條:「本會置理事十一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、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,依得票多寡為序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定之。」
二、候選人資格:
1. 凡於107年12月23日前具有本會有效會員資格且連續一年以上者,均有參選資格。
2. 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七條條文:「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,具有行為能力,籍設臺北市或工作地點在臺北市者,得為本會之個人會員。」
三、 任期、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條文:「理事、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,任期2年。理事、監事連選得連任,
但理事長之 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」(99年3月20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)
四、參選方式:符合資格之會員可主動登記參選,或由其他會員推薦參選。請填妥登記表格後,以傳真、掛號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會館,
向本會辦理參選登記。
五、推薦參選:會員若推薦其他符合資格之會員參選,須先徵得當事人同意,並由當事人填寫詳細服務資歷後,再交由本會受理。
六、登記時間:自107年12月23日上午9:00至108年1月23日下午5:00止(逾期不受理)。
七、選舉時間:108年3月23日(週六),大會報告事項完成後開始。
八、選舉地點:南港區行政中心十樓集會堂
九、投票資格:凡於108年2月23日前為本會108年度有效會員者,具有投票權。
※※理監事參選登記表.doc※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