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贊同本會宗旨,贊助本會之個人。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行為能力, 且籍設或工作地點在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桃園市及新竹市者。
凡具備一般個人會員資格者,得申請為永久會員,享有與一般個會員相同之權利義務與優惠, 永久會員於加入時繳付入會費,之後不需繳納常年會費。
本會組織區域內且贊同本會宗旨之學校團體、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, 得推派代表二人行使團體會員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