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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
第二十一屆理事及監事選舉公告

一、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十六條:「本會置理事十一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       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、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,依得票多寡為序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定之。」

二、候選人資格:
        1.凡於113年12月22日前具有本會有效會員資格且連續一年以上者,均有參選資格。
        2.會員資格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七條條文:「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行為能力,且籍設或工作地點在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桃園市及新竹市者。」

三、任期: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條文:「理事、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,任期2年。理事、監事連選得連任,但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」(99年3月20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)

四、參選方式:符合資格之會員可主動登記參選,或由其他會員推薦參選。請填妥登記表格後,以傳真、E-mail、掛號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會館,向本會辦理參選登記。(※請於最下方附加檔案處下載「參選人推/自薦登記表」)

五、推薦參選:會員若推薦其他符合資格之會員參選,須先徵得當事人同意,並由當事人填寫詳細服務資歷後,再交由本會受理。

六、受理時間:自113年12月23日上午9:00至114年1月22日下午5:00止(逾期不受理)。

七、選舉時間:114年3月22日(週六)

八、選舉地點:(暫訂)萬華區行政中心大禮堂

九、投票資格:凡於114年2月22日前為本會114年度有效會員者,具有投票權。

附加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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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 會務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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